“慕马”案件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五大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制定的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治腐方略,特别是在查处和深刻剖析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重拳出击,旗帜鲜明地查办慕、马大案

    19997月开始,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中央纪委及辽宁省委的直接领导下,中央、辽宁和江苏省的执纪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严肃查处了原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122名重要涉案人员采取了“两规”、“两指”措施,其中6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11010,辽宁、江苏的审判机关对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马向东死刑;贾永祥、刘实等1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第二批沈阳市客运集团原总经理夏任凡和慕绥新前妻贾桂娥等7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02417,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与慕马案件有直接关联的黑社会团伙头子刘涌死刑。慕马案件共收缴和扣押赃款、非法所得两亿多元,另有大量贵重物品。

    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仅震惊全省,而且在国内外也引起很大反响。这起案件涉及沈阳市“一府两院”和其他重要政府工作部门,其覆盖面之广,涉及的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数量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其案情的复杂性、罪犯的贪婪性以及集团性,不仅辽宁前所未有,在全国也是十分罕见的。案件中被宣判、“双规”和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中,有副省级干部1人,沈阳市副市级干部4人,正局级干部11人,副局级干部7人,其中16人是单位“一把手”。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在辽宁,对省委是前所未有的考验。这起案件不仅问题严重,而且在查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极其复杂的情况,工作相当艰巨,斗争非常激烈。面对这种情况,省委自始至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配合中央纪委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积极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查处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97月初,根据中央领导批示,中央纪委成立了马向东专案组,由辽宁省纪委配合,开始立案调查马向东等人的问题。中央纪委专案组 72就查处马向东的问题向省委作了通报,省委书记闻世震当即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中央纪委的决定,并要求省纪委和沈阳市纪委要全力配合专案组的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初步查清了马向东等人私分12万美元、挪用40万美元以及出境赌博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并于19999月移交省检察院。在检察院对马向东等人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期间,中央纪委专案组仍在国内和境外继续对马向东等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了马向东、李经芳(沈阳市财政局局长)、宁先杰(沈阳市建委主任)在境外巨额存款等新的重大犯罪线索,以及马向东的妻子章亚非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干扰办案,诬告中央纪委、省领导等问题。第二阶段: 20001018,中央纪委成立“10·18”专案组,对马向东的问题和章亚非严重干扰办案的问题,再次进行立案调查。 1024,省纪委对章亚非采取“双规”措施,获取了马向东、章亚非严重干扰办案的重要证据。为了排除马向东、章亚非利用“关系网”、“保护层”干扰办案并深挖他们违法犯罪事实,中央纪委决定对马向东等人实行异地管辖,同时对黑社会团伙头子刘涌案件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也开展立案调查,由此查出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市法院院长贾永祥、副院长梁福全、焦玫瑰等人的案件。第三阶段:20013月到7月,根据查处马向东、刘涌等人案件中初步核实的慕绥新违法犯罪问题,经中央批准,对慕绥新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为了在查处与反查处、腐败与反腐败的尖锐斗争中占有主动,中纪委采取了直接查处、异地管辖、异地关押的措施,保证了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全部进入了司法程序,由辽宁、江苏等司法机关进行审理。慕绥新、马向东等腐败分子,最终得到了正义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从中央和中央纪委确定查办慕、马案件开始,辽宁省委就高度重视,在中央和中纪委的直接领导下,组成了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为组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辽宁省委副书记孙春兰、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曹克明和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唯众为成员的“10·18”专案领导小组。辽宁省委专门抽调了300多名纪委、检察、审计、公安、武警等有关方面精干人员,积极配合和参与“10·18”专案组的工作。同时,辽宁省还组织了一支80人的审计队伍,对沈阳市法院、市财政局、沈阳市驻京办事处等重点涉案单位进行了审计。除在组织上、人力上保证办案需要外,还在物力、人力上以及安全保卫方面也给予了全力保证。

    由于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案情严重,震动较大,特别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少数人中一度出现认为查处案件会严重影响沈阳市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片面认识,以及其他各种非议。为了统一思想、稳定大局,省委先后召开了各市市委书记、省直领导干部和沈阳市领导干部会议,特别是两次召开沈阳市领导干部会议,表明态度,通报案情,讲清政策,及时消除一些负面影响和澄清各种传闻,减少社会震动,使一些受牵连的领导干部放下包袱,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保证了查办案件和各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以慕、马案件为深刻教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腐败案件。从中央严肃查处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来,辽宁省委认真总结教训,进行深刻反思,针对具体出现的问题,从思想教育和制度保证两个方面入手,强化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

    一方面,针对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一是开展了“读书思廉”活动。从20006月开始,省纪委、省监察厅每隔两个月向全省1000多名市(厅)级领导干部每人推荐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章,引起了省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开展了“廉内助”和党风廉政教育进家门活动,把教育监督工作扩大和延伸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和社交圈。二是强化了警示教育。省委先后举办了46000多名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全省警示教育培训班,省委主要领导亲自作警示教育报告。三是集中开展了以江泽民提出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当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当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各市都将这次教育活动纳入重要日程,及时召开了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由市委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活动方案,做到亡羊补牢,防范于未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从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和其他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了后续监管,使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事项得到了较好落实;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制定了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审批承诺制”、“审批责任追究制”等监管措施。二是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省直137个一级预算部门、890个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综合预算,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全省各县(区)建立了财务结算中心,推行了行政经费财政统管办法,降低了行政运算成本;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开展了非税收入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采购。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省普遍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干部人事制度,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公开、竞争原则。四是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同时,巩固扩大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审计工作的成果。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结合沈阳出现的慕马案件,加大治本力度,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强化对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领导。省委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强化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力度,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强化责任追究的实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建设总体部署中,努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入。全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同开展“三讲”教育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采取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测评、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等措施,使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下,纪检监察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在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中积极发挥整体合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树立大局意识,围绕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正确把握政策和工作策略,既严肃了党纪政纪,又很好地保护教育了干部。同时,注意查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司法领域中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加大查处“涉黑”案件力度,维护了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进展。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问题,认真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一是推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已经取缔的3个变相药品市场加强了监控。整顿、清理取缔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二是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地防止了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对全省现有公路收费、检查站点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整顿;四是认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清退了乱收费款项,处分了相关的党员干部;五是遏制职守、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对职守、发放和使用代币券(卡)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查办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辽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2004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辽宁省委及各级党组织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多方举措,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

本文摘自《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在辽宁》一书,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版权所有,侵权必究。